◇素食者請先告知 ◇請攜帶身份證、健保卡,請物攜帶貴重物品。 ◇如有身體不適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:如暈車藥、感冒藥...等。 ◇請著輕便服裝,如欲游泳或泡湯,請自備泳裝、泳帽...等。
依旅遊契約書第11條所定訂如下: 1.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取消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 2.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取消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 3.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取消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 4.出發日前一日取消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 5.出發當日以後取消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